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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保密协议(精选13篇)

发表于2023-12-03 10:51:31 作者:QJ墨客

保密协议的签署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是确保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被泄露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这些范文包含了各种类型的保密协议,涵盖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保密需求,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确保签订的保密协议具备全面的保障性。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太原市南十坊狄公街16号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城支行开户银行:帐号:493024000***29帐号:

为维护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劳务人员的派遣单位,乙方为劳务人员的使用单位。

二、甲方受乙方委托,承担下列保安派遣服务任务:

1、负责营业大厅内的巡查、巡视,维护办公及营业秩序,防火防盗、防抢劫、防挤踩伤亡。

2、负责甲方办公场所内部安全运行工作。保安人员按时开启营业大厅大门或卷闸门后,应解除夜间设防系统。同时反锁固定。

3、定期检察报警设备、报警电话、电视监控设备,自卫器械是否性能良好,并将自卫器械放臵隐蔽顺手可取。

4、负责甲方安全消防工作,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5、完成乙方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甲方的工作要求。

1、按照保安服务合同,对乙方各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保障客户安全。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要以理服人。

2、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有擅离职守、睡岗、误岗以及酒后上岗等违纪行为。

3、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如上级保卫部门安全检查时,应持《安全检查证》和检查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甲方行领导签字同意后,并在行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检查。

5、做好电视监控,以便随时监视、发现、拍摄可疑人员或犯罪分子作案的活动情况。严禁保安人员利用监控设备进行看电视录像,打电子游戏等娱乐活动。

6、随时注意观察营业大厅内和附近人员动向,遇有可疑人员要及时盘查,对可疑物品要及时报告保卫人员处理,发生盗窃、抢劫、绑架等案件要及时报警,积极查获罪犯,疏散群众,保护现场。

7、维护大厅正常秩序,坚持安全检查,每天应进行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备案,做好值班记录。

8、认真执行乙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服从乙方管理,加强合作。

四、营业期间对抢劫案件的处臵。

1、发现犯罪分子袭击,应迅速运用各种方式,现场报警、紧急按键、110报警、电话报警等方式、迅速将发生的情况报公安、乙方保卫部门、联防单位和乙方其他相关部门,报警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报警,越快越好。

2、如犯罪分子被擒,应严密着紧,防止其逃跑,并迅速报告公安和乙方保卫部门;如犯罪分子逃窜,一部分人员协助追捕逃犯,另一部、人员应保护现场和现金安全,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破坏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乙方保卫部门报告案情并协助其破案。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派遣保安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1、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共人。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

六、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诚实守信。

3、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4、无违法犯罪前科、无不良嗜好及吸毒酗酒恶习、无不良政治倾向。

七、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支付给甲方保安费每人每月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00%工资发放,公休日加班的按200%工资发放,超出8小时的按150%工资发放,乙方按保安人员月工资除以日工资基数报酬付给队员。

3、保安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满一个月后,支付甲方上个月的费用。

4、乙方将保安费用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5、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6、乙方如有网点搬迁、改扩建等情况时,所需保安人数短期内增加或减少,由甲乙双方商定,每月保安费按实际在岗人数支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工作人员。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甲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协助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行规行纪、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保安工作任务。

3、甲方负责定期对保安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服务跟踪和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保安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必要的业务培训。

5、甲方负责保安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乙方处理保安派遣人员纠纷问题。

6、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恶意拖欠保安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法及政策法规损害保安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7、甲方保安派遣人员在执勤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肇事人员负责赔偿,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对发生在保安执勤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9、甲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如乙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甲方适时提出用人计划和调整要求。

2、为保安派遣人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

3、乙方使用保安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执勤要求、范围和内容。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退回甲方保安派遣人员。

5、乙方将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勤务费付给甲方。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及时处臵。

6、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和其他违法行为。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派遣人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积极支持、尊重保安队员的工作,对保安队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执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保安队员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它客观原因乙方确实需要减少人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应按甲方派遣保安人员实行执勤时间和实行执勤人数支付相关的保安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可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否6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不涉及劳动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劳动者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六、管理责任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公司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书同时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派遣公司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7.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关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乙方为劳务人员的派遣单位。派遣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乙方承担下列保安派遣服务任务:

1、文明执勤,负责巡查、巡视,维护营业秩序。

2、做好各岗点防盗、防破坏工作。

3、负责甲方安全消防工作,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导车辆有序停放,保证车辆有序出入。

5、晚班岗:按要求控制人员出入,保护该区安全、加强巡逻频率,使该区财产不受损害。

6、及时发现和处置盗窃、破坏等一切不法行为。

7、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保安劳务派遣协议期限: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共二个月。

四、派遣保安人员数量与工作时间:

1、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共11人,其中队长1人,班长2人,进行日常相关事情协调、处理工作。乙方应合同签订当天提供派遣人员信息表(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两班十二小时工作制。

五、乙方派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3600元,该价格为固定不变。

/3。

含税价。(该费用已包含保安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及管理服务费)。

2、保安派遣服务费,结算时间:每月月底,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直接调整用人计划、排班要求、执勤范围及内容等。

2、乙方保安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若乙方人员在甲方执勤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残,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保安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有权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人员。

5、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巡视工具。

6、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配备派遣人员使用的对讲机、保安棒、手电筒巡逻车等基础设备。

2、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及各项福利。

3、乙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的岗位安排,协助甲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及奖惩,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派遣人员未履行甲方安保职责,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保安派遣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宣,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3。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3。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城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11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劳务人员的派遣单位,乙方为劳务人员的使用单位。

二、甲方受乙方委托,承担下列保安派遣服务任务:

1、文明执勤,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做好各岗点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3、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本协议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

四、派遣保安人员数量与工作时间:

1、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共。勿人: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数2083,但不能缺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5k元.。

2、保安派遣服务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预付给甲方。

3、乙方将保安派遣服务费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人员,并配备统一制服。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执勤应付的相关保安费转入甲方制定的帐户内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保安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3、甲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工作的岗位安排,协助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及奖惩,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数20.83,但不能缺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1800元。

2、保安派遣服务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预付给甲方。

3、乙方将保安派遣服务费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人员,并配备统一制服。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执勤应付的相关保安费转入甲方制定的帐户内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保安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1、负责向甲方适时提出用人计划和调整要求。

2、为保安派遣人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和必要的设施保护条件。

3、乙方使用保安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执勤要求、范围和内容。

4、甲方保安人员在派遣到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在实际情况基础上依照法律认定。若甲方人员在乙方执勤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残,应按太原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办理。保安派遣人员在执勤期间,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须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处理。

5、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必须实施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奖惩制度。

6、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退回甲方保安派遣人员。如乙方单方退回保安队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乙方将保安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勤务费付给甲方。

8、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派遣人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它客观原因乙方确实需要减少人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关费用。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l、本合同未尽事宣,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务派遣公司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劳务派遣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派遣人数、岗位和期限

(一)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_____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员工到甲方从事_____工作。

(三)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

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条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劳务费用构成

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________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______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________日;劳务费用支付日为________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________日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________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二)体检。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第十条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协议中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退遣员工;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接受劳务派遣的;

(三)甲方由于调整生产、变更组织结构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得克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拨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和商业保险的经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第十六条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业务及技能培训。甲方若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因乙方派遣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九条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派遣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派遣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涉及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因病、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间,乙方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劳务报酬标准”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应按照________市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经济总体状况,共同商量派遣服务费的增减。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包括全部或部分劳务费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撤回员工。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员工剩余聘用期限的工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二)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三)对甲方的派遣员工同时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条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三十二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如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续签的意见,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签年。

(二)当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或服务质量较差,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进行生产,经乙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时或当甲方向乙方付款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当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劳务费用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所欠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后方可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关键岗位任职且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1、甲方之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属于保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目标任务、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促销活动、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含人力资源费用与成本分析),员工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制度、薪资体系、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含服务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管理手册、流程、规则等内容。

3)财务信息: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4)同时,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a、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b、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c、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d、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e、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f、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述之商业秘密具有信息性、实用性及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但并非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同样兴趣的公众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秘密。

3)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4)对于需要具体说明的经营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确认。

1、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住处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可以选择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然后返还乙方载体,此种情况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对上述资料以任何形式的载体进行复制或记录,否则,视为乙方未能尽到交还保密资料的义务。

1、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过部门(主管、内勤、业务、财务、行政)涉及公司机密的职务,在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之责,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放任他人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1、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方与现有基础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

3、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4、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5、关健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财务、管理、经营等人员离职的,二年内禁止在同行业中以任何形式的就业。

6、本条第1款中的关联企业包括以下及相关类型:

1)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

2)无控股、参股关系,但将其指挥支配的权力置于其他企业之下。

3)将盈利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企业共享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4)与其他企业存在人事联锁关系,即向其他企业派出人员: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5)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占据其业务总额的重要份额。

1、乙方在职期内;

2、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虽未从事竞业但仍禁止在离职后两年内泄露在职时掌握的甲方机密信息。

3、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根据不同岗位支付了岗位津贴50-100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详见每月工资单该项目具体数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

4、关键岗位人员辞职应遵守聘用补充协议有关辞职条款,应至少提前2个月,经理级人员辞职应提前3个月,甲方在同意乙方辞职后予以设置适当的脱密期。

6、乙方在离职后须遵守本协议,除非甲方同意放弃对乙方的其他竞业禁止及相关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若乙方任职的单位或关联企业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则视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责任义务,除非乙方能证明乙方任职单位或关联企业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

3、乙方已经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均应:

1)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视情节轻重,乙方支付甲方按岗位津贴10倍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4)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或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资源,攻击甲方、诋毁甲方、破坏甲方公司形象,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经营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在任职期间获得甲方的各种数据信息,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数据资料秘密有关事项,制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x项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3、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乙方若违反协议,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形式责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公司与员工(涉及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人员)

同志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址:**省**市。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有效保护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时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甲方有关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1、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在甲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技术秘密,包括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数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配方、数据等。

1.2在甲方独立和甲方与外部共同进行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鉴定和未鉴定成果)和专利技术本身,以及甲方在新产品生产,新工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与技能的总和。

1.3在甲方工程设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和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和各种主要设备的照片、图纸资料,相关技术数据资料,操作、使用说明资料,各种电子版本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等。

1.4公司产销策略及其具体措施等。

1.5公司产品出厂价格方案、生产成本及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等财务数据。

1.6对外采购设备、对外承揽工程的内定方案、意向、对策、招标中未公布的标底等。

2、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义务,对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应主动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请示,并积极承担保守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秘密不被他人知晓的责任和义务。

2.2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甲方技术和经济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更不能利用甲方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擅自扩大技术和经济秘密的知晓范围。

2.3乙方发表文章、公布信息、公开展览时,对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应经甲方相关技术和经济情报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和经济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2.4乙方对公司以外人员和公司内无关人员提出的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问题应予以回避,否则由此造成的泄密,由介绍人承担相应责任。

2.5乙方离开公司前,须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拥有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全部文件、计算机软件、图纸、图片等相关资料。

2.6乙方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情况下,离开甲方后三年内(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约定),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直接、间接参与组建使用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2)帮助他人在与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内与甲方竞争;

(3)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内任职;

2.7乙方有权检举他人泄密行为和履行反侵权的义务。

2.8甲方应对乙方加强保密教育,并在保密期内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贴,支付方式和额度为()。

3、免责

本协议无免责条款。

4、违约责任

4.1因乙方(在职期间)所致的泄密,乙方须退还甲方的保密津贴,甲方处以乙方1-5万元的`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4.2因乙方(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所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保密期限

乙方离开岗位后承担保密义务,自离开之日起3年内。

6、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公司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等;

3、乙方到甲方单位工作之前,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禁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7、乙方就职于涉密岗位的,甲方应给予保密津贴。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竞业限制期内。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能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协商一致,保密津贴可包含在工资总额中,不再另行发放。

2、乙方如能遵守第三项第5款约定的,则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起2年内,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4、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必须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职责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供给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资料、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我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职责。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我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职责。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能够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职期间将对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本着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权和职工依照法律享有的权益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立本保密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双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流程或制作方法、技术参数、工艺配方、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配方、样品、数据、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信息、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和统计资料等信息。

第三条:乙方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对企业的所有商业秘密,愿承担保密义务,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企业的义务和得到企业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企业职工或企业的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故意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漏;

3、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不得随意复制或披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8、如发现甲方的商业秘密被他人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