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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16篇)

发表于2023-12-15 14:18:51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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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医疗卫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事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卫健系统安全稳定。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被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转变、卫健行政部门推动安全风险管控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转变、卫健行政部门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转变;大力推动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6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支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和宣传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媒体平台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宣教股)。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购买安全生产技术和建立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安全风险动态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网络平台报送风险清单。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及时推动整改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2021年底前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基妇股、应急办)。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及时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实施维护保养制度,全面测试排查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的问题。全面自查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的问题。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队伍及装备设施。三是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聚焦消控室、门急诊、住院部、地下层等重点场所应急逃生设施设备不齐全、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摆放、“飞线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使用彩钢板临时搭建,违规用火和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风险隐患,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0年底前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四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树立卫健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医疗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六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宣教股、应急办)。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卫监股、应急办)。

(五)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一是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尘肺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冶金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四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补充人力的不足,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卫监股,区卫生监督所)。

(六)涉疫涉医场所安全整治。一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整治。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二是涉疫涉医场所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各单位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在用房屋、尤其是老旧和改造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暂停使用,按住建等部门意见依法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三是城市洪涝安全整治。严格按照《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等要求,及时传达预警信息,梳理防汛备汛主要任务,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做好低洼地带的水电设施、物资药械库房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等重点区域和在建工地等特殊区域的安全防范。加强防汛备汛物资储备,配备齐全砂袋、抽水泵、应急电源等防洪物资和设备。加强洪涝灾害应急排涝和人员疏散训练、演练,提升单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地质灾害安全整治。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排查、核实,确定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或存在新增地灾隐患,协调自然资源部门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卫监股、应急办)。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台账和安全风险档案,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即刻改正。强化本单位各个场所、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管理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各个环节,不得超量存放、超范围使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强化废弃处置监管,设置医疗废弃物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制度。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应急办)。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整治。严格落实《福建省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标准》《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配足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加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物防、技防建设,将出入口、人员密集区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图像接入泉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并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深化平安创建,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做好精神肇事肇祸人员的一历五单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应急办)。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底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要求,部署启动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隐患整改贯穿全过程,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区分轻重缓急,急的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家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固化,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操作细案、细化措施要求,形成工作合力。要树立安全生产“一失万无”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筹推动整治。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切实抓出实效,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要忠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主体监管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单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

(三)加强监管督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各级指导服务、各类监督检查者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签名备查备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鼓励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泉安委〔2019〕12号)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

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

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医疗卫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名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州市消安委《杭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建立市卫生健康委大安全大平安统筹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标展示“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的新目标新定位,以“2+4”(2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指消防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粉尘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的全过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到2022年底在职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率达100%,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率100%,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为“一贯彻一落实”2个专题和“三整治一建设”4个方面的落实落地。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深入系统宣传贯彻。积极学习行业主要媒体在报刊、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专题专栏推出的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行业氛围。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严格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规划、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医政处、基层处、中医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动自行车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综合整治医疗卫生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定期维保检测制度,不具备自主维保检测能力的高层建筑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保检测。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家论证会、技术评估等形式,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全体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有序推动三年整治行动,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疾控处、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完成矿山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粉尘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认真评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粉尘危害治理水平。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疾控处负责)。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补充人力的不足,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分析相关工作瓶颈问题,制定三年素养提升计划;2021年,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成长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监督处牵头负责)。

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下发《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12月)。各地各单位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水、电、煤、气以及建筑工地,特别是火灾隐患、危化品管理等的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适时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0月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必须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作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整改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实施方案部署,深入分析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年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通过对全院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院各科室。

(一)医生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大处方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底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县妇保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电子邮箱:xx)。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覆盖面达到100%,营造人人自觉参与,全民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1、认真开展自查。

(1)个人自查。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要带头进行自查。

(2)组织排查。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的购销及使用环节,有重要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上缴。可以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方式,上缴至xx县廉政账户(户名:xx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确实推辞不掉的“红包”,接收“红包”的人员可将“红包”上缴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或医务科)要努力做好患者解释,退还红包。个别不能退还的,可充入住院患者住院押金,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押金收据交给患者(或家属)。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要存单位备案或进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督促检查。医院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行业作风有明显好转,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提高。

(四)构建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分级负责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科室管理,杜绝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发生。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起治理“红包、回扣”等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

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

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

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

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

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

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

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

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

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

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2009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医疗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具体方案如下: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完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奖惩有加,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医疗资源配置。调整和优化医疗资源分布,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医疗协作,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3.改进医疗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医疗,提供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降低患者看病成本和就医压力。加强数字化医疗信息建设,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方便患者就医和医生诊疗。

4.加强药品监管。整顿药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快药品审批速度,落实药品价格监管措施,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5.加强医学教育培养。提高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培养质量,增加临床实践时间,培养更多优秀的医疗人才。加大对医生的继续教育力度,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术能力。

以上是2023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篇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举措,将有效解决当前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篇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医疗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以下是其中的几项重点措施:

1.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整顿关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医疗机构向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提升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减轻大医院就诊压力。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大对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的投入,提高偏远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医疗资源统一分配机制,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和发达地区。

4.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更新:鼓励医疗机构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医疗诊断和治疗水平。加大对医疗技术研究和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国内医疗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5.完善医患关系管理: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系统。促进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以上只是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的一部分,具体措施和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通过对全院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院各科室。

(一)医生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大处方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底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县妇保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电子邮箱:xx)。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覆盖面达到100%,营造人人自觉参与,全民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1、认真开展自查。

(1)个人自查。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要带头进行自查。

(2)组织排查。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的购销及使用环节,有重要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上缴。可以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方式,上缴至xx县廉政账户(户名:xx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确实推辞不掉的“红包”,接收“红包”的人员可将“红包”上缴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或医务科)要努力做好患者解释,退还红包。个别不能退还的,可充入住院患者住院押金,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押金收据交给患者(或家属)。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要存单位备案或进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督促检查。医院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行业作风有明显好转,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提高。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xx年9月10-2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xx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单位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篇是在解决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整治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医疗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对医疗乱象的打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注册和审批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加强医疗人员教育和培训:加大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医德医风,加强对医疗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医疗人员信用档案,提高医疗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3.打击医疗乱象:加大对医疗乱象的打击力度,包括虚假医疗广告、非法医疗行为、超收费等行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者,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4.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5.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报销比例,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总之,2023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篇旨在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xx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